旋風球運動簡介
旋風球比賽方式類似網球或排球,以10-12米闊的禁區分隔兩隊場區而非球網,旋風球的特色為變化球,以上飄、側彎、曲墜等多變的球路進攻,對手需要以球拍將球接穏,考驗球手的反應力以及把握力。團體賽中的場區十分廣闊,需要六位球員亙相掩護,保護陣地。單打賽缺少了隊友的協助,挑戰個人技巧和準確的判斷力。
個人單打賽
單人賽中雙方的場區縮小至4m x 5m,而禁區距離為12m,底線設有1.3m高的球門,得分方法除了擊中場區外,更可選擇擊中球門,增加了各種球路變化的發揮空間。
六人團隊比賽
球員需要將球擊落至對手場區以取得分數,接穩對手的來球是唯一的防守方法。兩隊球員各佔一區,場區為10m x 10m,雙方相隔10m的禁區,一攻一守輪替進行比賽,而六位隊員需要如排球賽事般前排3人後排3人並輪流發球。
旋風球單打比賽
比賽勝利條件
3局2勝制(根據賽事規模可作變化,例如5局3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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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出一局:先得4分,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,勝得該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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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出一場:三局中先勝兩局者,勝得該場比賽。
平分(Deuce)
當到達局分但平手時(如比分為3:3),比賽應繼續直到領先兩分為止。(根據賽事規模可設定封頂分數,例如最先拿到6分者為勝)
比賽場地
場地範圍
球場為22公尺X4公尺的長方形,場地地面必須平坦,四周至少有3公尺寬的無障礙區。
比賽場地上方的無障礙空間,從地面量起,至少15公尺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。
球場所有的劃線,寬為5公分,顏色須與地面及其他運動項目的劃線顏色不同。
端線中點處設置一球門(1.3公尺X1.3公尺)。
分隔線
兩條分隔線將球場分成三個區域,中間12公尺場區為分隔區,兩邊場區各為雙方之守區,守區的大小為 4公尺闊X5公尺深。
發球區
發球線寬4公尺,即球場之端線,發球員發球時不得超越端線。
發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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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前先猜拳/擲幣,決定選擇場地或發球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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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局為同一方發球,直到分出勝負後,方輪對方下一局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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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次發球機會,發球至對方區域外落地視為發球失誤,第二次發球失誤算對方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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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手就位後需待裁判吹哨,始能發球,否則視為發球失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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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需在球場之端線外位置發球,過線或踏線會視為發球失誤。
進攻
以球拍將球刷出,目標對方場地或球員,稱為進攻。
進攻成功即得分。包括以下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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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射中對方場地地面包含界線或球門(包括擊中門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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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球員承接時彈掉地面或彈跳碰觸身體。
防守
以球拍承接對方之攻擊來球,在球未落地之前接住即防守成功。
接球穏定後,可原地立即反守為攻。
單打比賽不限彈球次數。
犯規
犯規則算對方得分,包括以下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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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外球:攻擊時球落在界外。若球落在界線上算界內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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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助攻擊:球員藉助其他建物或物體進行攻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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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球:球員沒有將球接住,而是直接將球打擊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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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身:球員被球觸及身體任何部位。包括未獲裁判許可下接觸卡在球拍上的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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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區:球員超越分隔線入禁區進行攻擊。如承接彈起的球時踏入了禁區,應返回最近的場區內,待裁判許可後進行反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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滯球:接住球後反守為攻,卻超過5秒未出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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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球走步:接住球後反守為攻,卻雙腳移動。
旋風球六人團體比賽
比賽勝利條件
一般採取以下其中一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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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局決勝制:先得25分的一方勝出,某隊到達13分數時需交換場地繼續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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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局兩勝制:先得15分得一局,先得兩局勝出,每局結束後需交換場地繼續比賽。
平分(Deuce)
當到達局分但平手時(如比分為14:14),比賽應繼續直到領先兩分為止。(根據賽事規模可設定封頂分數,例如最先拿到18分者為勝)
球員
六位球員需分為前後排,前排三人,後排三人。
每隊每局有2次暫停換人的機會,被換出的球員不得於該局再次上場。
比賽場地
場地範圍
球場為30公尺X10公尺,場地地面必須平坦,四周至少有3公尺寬的無障礙區。
比賽場地上方的無障礙空間,從地面量起,至少15公尺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。
球場所有的劃線,寬為5公分,顏色須與地面及其他運動項目的劃線顏色不同。
分隔線
兩條分隔線將球場分成三個相等的場區,中間10公尺場區為分隔區,兩邊場區各為雙方之守區,守區的大小為 10公尺闊X10公尺深。
發球區
發球線寬10公尺,即球場之端線,發球員發球時不得超越端線。
發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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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前先猜拳/擲幣,決定選擇場地或先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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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球完結後,發球權屬於上一球的防守方。由後排中間的球員負責發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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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發球方自上次發球後曾經失分,六位隊員應順時針轉換位置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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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手就位後需待裁判吹哨,始能發球,否則視為發球失誤,失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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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需在球場之端線外位置發球,過線或踏線會視為發球失誤,失一分。
進攻
以球拍將球刷出,目標對方場地或球員,稱為進攻。
進攻成功即得分。包括以下情形:
-
直接射中對方場地地面包含界線。
-
對方球員承接時彈掉地面或彈跳碰觸身體。
防守
以球拍承接對方之攻擊來球,在球未落地之前接住即防守成功。
接球穏定後,可原地立即反守為攻。
犯規
犯規則算對方得分,包括以下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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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外球:攻擊時球落在界外。若球落在界線上算界內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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彈球:防守時球未落地前,最多只有三次觸球權利(含隊友補接次數),若接球彈出達三次,則判該隊防守失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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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助攻擊:球員藉助其他建物或物體進行攻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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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球:球員沒有將球接住,而是直接將球打擊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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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身:球員被球觸及身體任何部位。包括未獲裁判許可下接觸卡在球拍上的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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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區:球員超越分隔線入禁區進行攻擊。如承接彈起的球時踏入了禁區,應返回最近的場區內,待裁判許可後進行反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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滯球:接住球後反守為攻,卻超過5秒未出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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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球走步:接住球後反守為攻,卻雙腳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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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球:接住球後反守為攻,卻將球傳給隊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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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錯誤:發球員在發球瞬間,球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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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位:後排人員接球時,所站位置比前排人員前面。